小冷
技术员

加入时间: 2008/02/28 文章: 71
无忧币: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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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里有一些关于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言论,我也看了其他小区的一些反应,觉得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应该由政府部门出台政策规范物业、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民生问题呀!但不知人民政府是否会为人民真正办事。
物业要求先付物业费然后再提供服务,即先保障了自己的利益,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按标准收费后服务打折扣,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 业主们则倾向后付费,认为服务经检验合格后才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付费,可能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素质差的业主最后不论服务质量如何就是不交了,拖累正常缴费的业主。
对于物业费的问题我个人有一个想法,大家讨论一下吧!由政府成立专门的物业费统管部门,业主们将物业费(半年或1年)交到统管部门,由统管部门按月向物业进行支付,业主若对物业的服务不满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向统管部门反馈,统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若确认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到位就应该不发或少发物业费。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需要一些详细的管理细则和标准,但会给统管部门实际上的管理物业不作为的权力。想法还不是周全,大家多发表评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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